用低价设备赚钱(GOIP设备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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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被告人黄某与同案人吴某(另案处理)在明知上线利用GOIP设备连接网络远程操控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的情况下,经商议后决定,按照上线人员的指示准备手机、手机卡、声频链接对录线、一辆红色小汽车,通过在小汽车内架设GOIP设备为上线人员实施诈骗提供帮助,从中牟利。其中,吴某负责提供手机、驾驶小汽车及从许某处收购手机卡。黄某负责提供手机、操作GOIP设备,并从陈某、李某处收购手机卡。经查,上线通过黄某等人架设的GOIP设备中的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三名被害人共被诈骗408963元。黄某、吴某从中获利13810元。
2023年8月3日,被告人黄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技术支持,构成诈骗罪。黄某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黄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参与诈骗的事实,属自首用低价设备赚钱,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容县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对被告人黄某与同案人吴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八百一十元,予以追缴,按比例退赔给三名被害人。
三、对公安机关从同案人吴某明处扣押到的VIVO牌手机一台、苹果牌手机一台、手机卡八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GOIP”?
“GOIP”设备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用低价设备赚钱,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一台设备可供上百张手机卡同时运作。犯罪分子在境外通过国内的“GOIP”设备远程控制国内的电话卡拨打电话、收发信息,同时可以虚拟拨号,任意更换手机号拨打受害人电话,逐渐成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新手段。
【法官提醒】
“GOIP”设备具有人机分离、远程操控、异地拨号和支持多张电话卡等特点,搭建“GOIP”虚拟拨号设备作案已成为实施网络诈骗常用的手段之一。电话里假冒客服退款、消除征信、查询信息等,利用群众贪婪、好奇、恐慌等心理,通过发送链接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提供个人信息、支付信息等,从而导致财产损失,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便宜而遭受大损失,请保持警惕,擦亮双眼,避免上当受骗。同时警示涉世未深的广大年轻人,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常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准确识别电诈、坚决拒绝参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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