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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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
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时间(年龄)要求
2018年5月18日(含)至今就业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45岁及以下;
(2)全日制硕士35岁及以下;
(3)全日制本科生毕业3年内,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
2.合同要求
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补贴,并进行网上备案,咨询电话 。
3.参保要求
(1)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
(2)属自主创业的,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
4.更换单位要求
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与首次就业的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补贴期限内与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年龄、合同期限、单位属性等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发放时长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最多可变更1次工作单位;不在市内再次就业的,停发补贴。
5.来枣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
(二)企业条件
1.在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2.大学毕业生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应在签订合同企业;派遣(出)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也应为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属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月5000、2000、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2.汇总表;3.社保卡;4.身份证;5.学历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7.备案合同截图,体现合同起止时间;8.经备案的劳动合同。
所有材料均需核验原件,申请表一式2份,其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复印件需加盖实际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四、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区国资、财政部门监管的区直企业(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企业原则上向企业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就业补贴,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向企业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市属国有企业等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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