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多多(多多盘串)
网盘资源还能不能分享了?网盘搜索资源是否合法?网盘,成为当前用户存储数字信息最炙手可热的平台。近期,坐拥6亿用户的百度网盘,以及提供网盘搜索服务的盘多多网站,因涉嫌向用户提供湖南卫视《歌手》节目网盘资源分享链接搜索服务,被享有《歌手》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的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北京互联网法院。
8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内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盘多多网站经营者)赔偿原告快乐阳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百度无责 内聚赔偿3.5万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介绍,因认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经营的百度网盘存在大量侵害其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上海内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聚公司)经营的盘多多网站向用户提供了涉案节目的网盘资源分享链接搜索服务,可以引导用户直接链接至百度网盘中的侵权作品,原告快乐阳光公司遂将百度公司、内聚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200万元。
庭审中,百度公司和内聚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及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成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百度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盘多多网站经营者内聚公司构成帮助侵权,承担侵权责任。判定内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
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节目关注度、市场热度及商业价值较高,法院综合考虑涉案节目的独创性、知名度、集数、热播程度以及内聚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侵权后果等因素,法院予以酌定赔偿数额30000元;内聚公司同时还应赔偿原告合理支出5000元。此外盘多多,内聚公司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15000元。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该案首次明确百度网盘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信息网络存储空间,并对针对百度网盘提供搜索服务的运营模式是否合理作出认定。 该案的判决,对规范对网盘资源分享链接进行搜索的服务,以及治理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有着重要意义。
“盘多多此类的搜索引擎,对发布在各个第三方平台的网盘资源分享链接及标题进行全网抓取,汇总后供公众搜索,扩大了侵权的范围。”该案审判员崔璐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百度无权审查存储内容
百度网盘的存储服务是否构成了侵权行为?这要从百度网盘的性质突破。北京互联网法院对百度公司提供的百度网盘服务性质及法律适用进行了说明。法院指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强调的是要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公开性和分享性。
法庭审理认为,案件涉及的百度网盘主要用于个人文件存储与备份,并未设立统一的公共分享空间,亦未设站内搜索,其本质特征是私密性和封闭性,该网络服务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公开和分享,因此盘多多,百度网盘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在认定百度公司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百度网盘进行责任判定。
一方面,百度网盘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并不直接向公众提供用户所存储的文件,百度公司在客观上不可能也无权对存储内容进行审查,其作为这一相对私密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在个人账户空间存储的文件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应负有主动审查的义务。
另一方面,百度网盘为保护网盘用户隐私及知识产权,设置robots协议,禁止任何搜索引擎包括百度搜索引擎抓取百度网盘分享页面的内容,已经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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