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和反拍(恶意竞拍司法拍卖秩序)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陶慧泉律师表示,肖某某竞拍成交后不按期缴纳拍卖余款,属于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此举属于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竞价和反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其罚款8万元处罚,合法有据。

对于竞拍成功者悔拍可能承担的后果,陶慧泉律师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竞价和反拍,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的部分,可以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类似的“悔拍”事件

以往也发生过

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2020年,竞买人唐某以1804元价格成功竞得一部手机,但在竞买成功后,唐某在规定期限内迟迟不缴纳尾款,并明确表示悔拍。法院作出裁定重新拍卖并没收唐某已交纳的保证金,由于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要求其补齐差价840元,唐某最终主动补齐了差价。

2021年1月,竞买人黄某某以最高价20240元竞得一手机号码使用权,后因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启东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重新拍卖并没收黄某某已交纳的保证金200元。但由于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法院通过强制扣划措施将黄某某银行存款中的5000元补差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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