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平台(合肥市一次性留工补助申报)


春节一次性留工补助咋申报

相关部门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一一解答

1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合肥市2024年稳岗促就业政策举措》。如何申请相关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对于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打探。

一次性留工补助

一次性留工补助的申报对象是春节期间(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本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四上”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依据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重点产业企业目录确定,“四上”企业依据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名录确定。企业申报前须已发放春节期间在岗的外市籍参保员工留工补助(单独发放)。

申报企业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合肥市春节期间留工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花名册、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等户籍证明材料;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春节期间在岗考勤记录、留工补助发放流水(单独流水)。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

新增就业补贴

新增就业补贴的申报对象是2024年一季度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首次来肥就业(含四县一市人员到市区就业)共享用工平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用人员须在2023年以来在肥无参保记录。

申报流程分为两个阶段,阶段一:申报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等信息进行预审,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情况反馈给申报企业。阶段二:预审通过的企业向新入职员工发放员工部分新增就业补贴(500元/人,单独发放),2024年5月30日前将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提供给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逾期没有申报的共享用工平台,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

共享用工补贴

用工输出企业向输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共享用工补贴资金申请表、共享用工协议(双方盖章扫描件)、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花名册、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薪酬发放证明材料(证明员工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

到岗交通费补助

申报企业或机构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非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不予受理),提供合肥市到岗交通费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包车订单及费用票据、乘坐包车到岗员工花名册、企业或机构包车跨省组织员工到岗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员工乘车签到表、带日期水印图文等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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