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互联网小说录入(网络小说创业项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实践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 同一实践创新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计算学分值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值的120%,项目成员的分值比例,依据个人实际贡献大小酌情计算。
第二章 实践创新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 可认定实践创新学分的成果包括:创新创业、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一)创新创业项目与实践
创新创业的认定范围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大赛、创业实践等。
(二)科研训练
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成果等。
(三)学科技能竞赛
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四)创新性实验
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由学校立项的综合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五)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主要指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学艺术体育比赛(如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书法大赛、征文比赛等)及社团活动。
(六)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及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七)职业技能水平认证
职业技能水平认证包括计算机、外语、法律、会计、艺术、体育等教育培训类等级考试及其它各类职业技能水平认证(鉴定)所获得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 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一)创新创业
1.大学生创新项目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4学分。
(2)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2学分或1学分。
(3)项目学分不累加。
2.创新创业大赛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给予8、6、4、2学分;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给予4、3、2学分;获得地厅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给予2、1、0.5学分。
3.创业实践
创业实践主要指学生注册创办公司的实践活动,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并取得5万元以上收入,记3学分;运营一年以上,记4学分。创新创业学分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认定。
(二)科研训练
1.主持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科研项目分别计8、6、2、1学分;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普通项目(限前5名)分别计4、2、1、0.5学分。毕业前未结项项目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如果项目获奖,按120%计分。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工具书等),第一作者(或主编)计8学分;其他作者按撰写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四等次,分别计4、3、2、1学分。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公开发表且被SCI、SSCI、A&HCI、E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计8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非核心CN期刊发表的论文分别计5、2学分(文科限独著,理科限第一作者);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学分。
4.公开发表文艺作品。公开发表小说(10万字以上)计8学分;在核心期刊、非核心CN期刊上发表(或展示)的文艺作品(含小说、诗歌、散文、戏剧、音乐、美术等)分别计3、1学分。其它文艺作品,根据其类别和载体,酌情计分。
5.公开发表新闻作品。在校外媒体公开发表新闻作品,并获校级对外新闻宣传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学分;获校级对内新闻宣传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1、0.5学分。
6.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独立提交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并参加国际、全国、省级学术研讨会议,分别计3、2、1学分。
7.取得专利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8、4、3学分;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成果等计2学分。
(三)学科技能竞赛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1、0.5学分。第一、二、三名相当于获竞赛一、二、三等奖。奖励证书等级标明金奖、银奖、铜奖者,依次对应认定为一、二、三等奖;仅标明“优秀奖”、“优胜奖”、“荣誉奖”、“青年奖”等级别的均按三等奖认定。
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初赛、复赛、决赛的类别按组织单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例如,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初赛由我校举办,即为校级比赛;复赛由河南省教育厅举办,即为省级比赛;决赛由教育部举办,即为国家级比赛。其它竞赛类别(含省级以上学会、协会举办的比赛)参照标准依此类推。
(四)创新性实验
学生主持完成由学校立项的综合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须提交实验报告,并经本专业两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的签字认可)计3学分;多人完成由学校立项的综合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主持人和参与者分别计2、1.5、1、0.5学分(参与者限前3名)。
(五)校园文化
1.文学艺术体育比赛。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学、艺术、体育类比赛,个人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5、3学分;集体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参与者,每人分别计5、3、2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文学艺术体育类比赛,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与者,每人分别计2、1、0.5学分。参加校级文学艺术体育类比赛,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学分;集体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与者,每人分别计1.5、1、0.5学分。
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组织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校级奖励者,社团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计3、1.5、1、0.5学分。
(六)社会实践
1.社会调查。学生开展为期1周及以上的社会调研活动,提交的调研报告被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校级以上部门采用或表彰(须提供相关证明,下同),分别计5、3、2、1学分;集体调研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或表彰的参与者,每人分别计2、1.5、1、0.5学分。
2.志愿服务。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累计达10次(每次实际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不含往返时间,须提交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证明人、活动图片等)计1学分创业互联网小说录入,每增加3次计0.5学分;一周内连续志愿服务时间20小时以上,计1学分;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表彰者,分别计5、3、2、1学分;受表彰的活动若为集体活动,其参与者分别计2、1.5、1、0.5学分;同一志愿服务活动不累加计分。
3.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经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相应标准认定后,满一个学期,计1学分;如获学校奖励,另计0.5分。
(七)职业技能水平认证
1.计算机等级证书。非计算机与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计1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计2学分;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4学分,获中级程序员以上证书者计6学分;获得各种计算机类国家级或国际机构认证考试证书者,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给予2-6学分。计算机与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学生获得上述证书者折半计分。
2.外语等级证书。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计0.5、1学分,通过口语测试计0.5学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分别计0.5、1学分。日语专业学生获得“日语国际能力测试”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证书分别记0.5、1、1.5、2学分。
3.参加国家或行业认可的声乐、器乐、舞蹈类等级考试,获高、中、初级证书者,分别计2、1、0.5学分。
4.取得国家司法考试、会计师、建造师、心理咨询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竞赛裁判员、理财规划师、汽车驾驶员、秘书、导游等职业资格证书,计2学分。
5.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计2学分。
第八条 一个学生所获得的不同项目的实践创新学分可累加计算,但同一项目的实践创新学分只以最高学分计算。
第四章 实践创新学分的管理
第九条 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各学院应成立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同时,各学院应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 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于第八学期的5月份(五年制为第十学期),依据《信阳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指标体系及标准》(见附件1)和所在学院制定的《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凭相关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向所在班级提交《信阳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
2.班级初审。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后,及时汇总并上报所在学院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定。
3.学院审定。学院及时审核各班级提交的实践创新学分申请,将成果复印件留存和归档,并向本单位师生公示学分认定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师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本人可以书面实名形式向教务处反映,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对弄虚作假的学分予以取消。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无异议的认定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信阳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
4.学校抽查。学校将组织督导专家对各学院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学生被认定的实践创新学分扣除培养方案规定必须完成的实践创新学分外,还可抵减其选修课中素质拓展类的学分,但最多不超过10学分。超出部分,所在学院予以登载,但不抵减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凡实践创新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者,按一定比例,经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及教务处审核,学校授予“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凡实践创新学分未达到2学分者,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为确保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在实践创新学分申报、认定、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参照考试作弊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创业互联网小说录入,其他相关文件与之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信阳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指标体系及标准》
2.《信阳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
3.《信阳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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