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赔付(打假职业赔付标准)


职业打假人变身职业索赔人

消费纠纷中九成是职业打假

职业打假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但在法庭上这一名词却经常出现在商家的抗辩理由中:对方并非消费者职业打假赔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保护的是普通消费者,而不是职业打假人。

虽然近几年,包括北京在内职业打假赔付,各地法院都出现过以原告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为由驳回原告索赔诉求的案件,但在主流的司法实践中,职业打假这一行为仍受到法律的支持。记者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输入关键词“职业打假”,以今年1月至8月为区间搜索发现,涉及职业打假的案件有23起,其中15起为原告胜诉,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或十倍赔偿,余下8起的结果虽然是原告退货、商家退款,但原因是原告的证据不足,而非因为原告是职业打假人。

胜诉了就能获得三倍或十倍惩罚性赔偿,职业打假成为一种“利润颇丰”的行业。也正因此,在涉及一般商品买卖的消费纠纷案件中,原告几乎都是职业打假人。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了一组数据,该院去年共审理了一般商品买卖的消费纠纷534件,涉及“职业打假”的案件数量为502件,占九成以上。

然而,一些职业打假人根本不想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纠纷,因为这需要他们拿出事实和证据,付出时间、精力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些人更愿意走“捷径”。

职业打假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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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屡拿过期食品进超市调包

今年7月3日中午,房山警方接到报警,男子李某、段某在阎村某超市购物时与超市发生纠纷,李某、段某称在超市买到了过期商品,要求超市方赔偿。

“我们到现场后了解,李某、段某二人只买了一袋泡菜,因为已经过了保质期,他们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如得不到满意结果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走法律诉讼。”负责案件的侯警官说,相同的情况,又在当天下午出现在了另外两家超市,而买到“过期”商品的仍然是李某和段某。

这两人打着“职业打假”的名号,其实目的就是为了敲诈勒索超市。“每次买的东西并不多,都是一些小食品,为了得到最多赔偿,他们在结账的时候选择分别结算,一件商品出一张购物小票。”侯警官说,因为购买“过期”商品要求超市方赔偿,每单可以得到1000元的赔偿金,分别结账会让赔偿金额翻倍。

通过调取几家超市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李某、段某在进入超市后,有调包商品的行为;7月8日上午,民警将嫌疑人李某、段某抓获,并在他们位于大兴区旧宫的暂住地查获大量已经过期的面包、火腿肠、酸奶等食品。侯警官介绍,经查,自2018年底至今,李某、段某等人已经作案13起,获利8万多元。

李某、段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房山警方刑拘,目前二人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数百网店

如果说上述案例中,针对线下商家的职业索赔行为有点简单直接,那么职业索赔人针对线上网店的招数,则动了更多的歪心思。

2018年上半年,淘宝店主李先生在一次宣传活动中,使用了“精选”这个宣传语。之后,有买家在李先生的网店下了订单,但没等发货就申请了退款。李先生查看退款原因后发现,对方投诉产品使用“精”字打头的“极限词”夸大宣传,并称已向网购平台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但对方在投诉详情里悄悄留下了一个QQ号。

所谓“极限词”是指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特别列明了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按照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先生虽然不清楚“精选”这个词是否违反了《广告法》,但他却知道违法的严重后果,于是他赶紧加了QQ,结果对方索要2000元“封口费”。经过讨价还价,李先生付了800元。此后,李先生觉察到可能遭遇敲诈,于是报警。

2018年7月中旬,警方抓获陶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左右,陶某在经营自己的淘宝店铺时,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完美”等“极限词”为由勒索钱款。由此陶某知道了可以用“极限词”获利,遂找人“学习”了敲诈勒索钱款的犯罪方法。截至案发,陶某等人仅在淘宝就向400余家店铺勒索成功,涉案金额达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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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成网络“职业索赔”主力

在“职业索赔人”的背后,实际上存在一条分工明确、教唆帮带的黑灰产业链。特别是进入互联网时代后,针对网络购物场景,“职业索赔人”发现了一条远比线下索赔更便捷的途径。

时下,在贴吧、QQ等社交平台上,以“退款”“维权”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就能够发现大量“职业索赔”交流群。

对此,一方面,政法机关针对近年“职业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的情况,出重拳予以打击,同时在司法判例上进行引导;另一方面,相关实务者、学者还从完善法律法规等层面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从不同领域来遏制这种社会现象的蔓延。

如果不了解一些“职业索赔”群体的“黑话”,几乎看不懂他们谈话的内容:“吃货”,意思就是收货后申请退款不退货;“上车”,意思是群成员组团对某一个商家进行下单索赔;“下车”,则意味着索赔成功。

在“职业索赔”群里,成员“各司其职”,有人专门负责在网店上“找茬”,有人负责拟写话术对商家进行敲诈,还有人负责准备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的投诉举报材料。而在这些QQ群的群文件里,则有着各种指导成员如何开展职业索赔的资料,如举报用语、赔偿模板、民事起诉书、各类鉴定书和质检报告,法律法规及政府函件等。

如果有新人想加入这样的职业索赔群,一般都需要群管理员批准,或者交纳一定费用后方可进群。进群后,新成员既可以从群文件中分享的资料里搜寻教程“自学成才”,也可以交纳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学费”让老成员帮带、手把手指导,经历一次完整的索赔过程。

另外,查看这些涉及违法违规的QQ群成员的构成信息可以了解到,“90后”“00后”已经成为线上参与“职业索赔”的主力,其中不乏很多大学生。

敲诈勒索还是刑事权利?

近日,由市场监管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职业索赔行为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据了解,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每年超100万件,“职业索赔”逐渐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不仅严重困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影响营商环境,且职业索赔人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监察投诉等权利,挤占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对于职业索赔人的现状,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宗明义,即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才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一些职业索赔人专门盯着商品瑕疵、批量购买,甚至伪造证据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利用恶意投诉举报作为自己牟利的手段,显然已经偏离了立法本意和保护消费者的初衷,反而让真正的消费维权问题得不到解决。”张德志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职业打假通常是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即惩罚性赔偿。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假货再进行索赔。1993年问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催生的全国首例首例疑假买假索赔案,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的里程碑。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因此惩罚性赔偿除了具有一般的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具体包括严厉制裁失信者、充分补偿受害者、慷慨奖励维权者、有效警示全行业、全面教育社会公众、慰藉公众心理情感等六大功能。”刘俊海说。

刘俊海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和震慑了失信企业,调动了消费者与某些不良商家开展法律斗争的积极性,培育了一些勇于维权的消费者,维护了消费者的共益权,优化了消费环境。但各地在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时对“欺诈”二字的内涵,尤其是消费者疑假买假时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存在一些争议。

据刘俊海介绍,2013年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继承、坚持与发展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外,为进一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至上、诚信至上的法治理念,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继承与发展了“一加一”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了惩罚性赔偿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防患于未然。疑假买假者也要学会依法、理性、科学、文明维权,不要把维权行为变成侵权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包括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成为所谓的职业索赔人。例如,倘若买假者向法院提起天价索赔的巨额请求、但未获法院支持,则消费者预付的巨额案件受理费亦由作茧自缚的原告自己承担。但只要疑假买假打假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准确定位其法律角色,严格恪守法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与肯定。”刘俊海说。

职业打假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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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职业打假人”变成“职业索赔人”

记者9月16日获悉,福州市公安部门回应市人大代表陈长钦《关于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应对“职业打假”现象的建议》,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职业打假人”数据库和黑名单,通过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长期以打假为业的个人或团伙,并作为重点跟踪对象。市市场监管局也表示,要完善机制,长效化打击“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行为。

陈长钦代表说,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逐步修订完善,其中引用的惩罚性赔偿幅度不断加大,一些“职业打假人”受利益驱动变成“职业索赔人”。福州多家超市遭遇过这样的恶意“职业打假人”,有的门店每年被索赔数万元不等。他建议相关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应对职业打假的长效机制,对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行为进行钳制,对该类人员投诉件进行特殊登记处理。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打假人”数据库和黑名单,维护企业和市场的正常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确实存在恶意投诉、涉嫌敲诈勒索、造假买假等不当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相关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他们认为,“职业索赔人”以非法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应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业务培训中开设非正常投诉应对、履职类案件行政复议与应对等相关课程,有效甄别消费争议事项的真实性,不断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还要联合相关部门打击“职业打假人”以非法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的“职业打假团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加强衔接,予以严厉打击。

市商务局也表示,针对部分商家反映的少数人借打假名义,蓄意将过期食品带入卖场,之后提出恶意索赔或实施敲诈勒索,给商超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该局将把此类恶意打假行为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甄别,确认后列入打击对象。

综合:北京日报客户端、民主与法制时报、澎湃新闻、法制日报、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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