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指南(增收指南)


各涉农镇街(园区)农业、农经部门:

为加快培育农业特色产业,做优做强功能型都市农业,进一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35号、苏农计〔2024〕17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4〕35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的实施方案内容均需细化、量化;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范围为2024年有新建(改建)内容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有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主体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项目化管理不变,所有项目需按照规定用途编制支出预算增收指南,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问题。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此次申报主体需是在海州区内注册经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需向各涉农镇街(园区)农业农经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各涉农镇街(园区)农业、农经部门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再次审查,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上报材料时,对未符合条件的一周内反馈给各涉农镇街(园区)农业、农经部门,并由对方向申报方进行反馈;对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要求程序进行。

(三)验收。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完成自验并提交自验报告和第三方审计报告,报告费用由各项目申报实施主体自行承担。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申报主体自验申请,根据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组织验收增收指南,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要求和程序下拨补助资金。验收后如需整改的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视为自动放弃。

三、项目补助标准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项目单体补助标准原则上为单体农民合作社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单体家庭农场9万元左右,纳入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建设工程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可适当提高标准。实施主体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0.3。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方式。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对虚报经营主体资格和土地流转行为、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土地流转原则上需经过区产权交易平台,规模经营户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或违约的,取消经营主体奖励。

(四)项目需符合自然资源、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大棚房”、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出现安全质量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主体申报资格。

(五)针对本项目出现以上情形之外的,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予以公示。

五、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本指南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日期后10天内为申报截止时间。各涉农镇街(园区)农业农经部门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汇总)表(附件2)盖章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人:穆秋桐,81581993,邮箱:

附件: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案(汇总)表

3、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

申报指南附件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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