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指南(增收指南)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更好支持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富政〔2022〕2号)和《杭州市富阳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富农〔2022〕136号)及省市有关农业农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杭州市富阳区2024年度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择优选择一批规模大、示范性强、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按照规模化、生态化、智能化、效益化、区域化的要求进行建设,注重项目的实际、实用、实效,确保项目绩效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内容以当年新增建设内容为主,另有明确的除外)。项目涉及占地的,前置条件必须办理好设施农用地、林地征占用等相关审批手续。

二、项目申报要做到主体明确,原则以农业企业(企业注册地要求在富阳区,含涉农生态环保类企业、农村电商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林科研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村庄经营公司等为建设主体。

三、现有畜禽养殖基地申报畜牧类项目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蜜蜂养殖除外),符合本区畜禽养殖规范;新建畜禽养殖基地申报畜牧类项目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并在项目验收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涉及环评的,应经环评备案或提供环评报告。

四、种养殖品种需符合当年度推广目录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内的项目建设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五、同一申报主体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增收指南,近两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品抽样不合格且经查实使用违禁药品或非法添加剂、拒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审计等部门检查发现违规且处理的、已立项未开展项目建设(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立项。

六、申报项目的具体立项工作须结合2024年度政府专项财政预算统筹确定。杭州市级以上农林产业发展类有关项目申报,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项目申报要求执行。

七、项目补助标准按照《杭州市富阳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富农〔2022〕136号)明确的标准执行,中央、省、市另有规定的参照上级标准执行。

八、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1、网上申报,登录“富阳区支农项目库系统”进行项目申报(联系人:产业发展科薛易,电话)。2、书面报送,根据《2024年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填报《2024年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增收指南,经项目所在行政村(社区)同意后,向项目建设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当地乡镇(街道)负责初审,择优推荐并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综合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业企业及驻区农业科研机构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文稿。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倪小明,联系电话:。

九、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并按时做好项目汇总(附件3)和统一上报工作。乡镇(街道)要加强与项目业主联系与对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业主项目申报必须经乡镇(街道)审定,一般不得直接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4年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2.2024年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2024年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

增收指南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印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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