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怎么算(病假工资算工资总额吗)


员工病假遇到法定节假日企业需要支付正常全额工资吗案例:员工李某2023年9月13日向单位请一个月的病假,期限至2023年10月12日,李某的病假正好覆盖了中秋节、国庆节4天国定假,员工要求将4天的国定假扣出来另行计算为正常全额工资,不能计算为病假工资。那么病假工资怎么算,该员工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一、关于医疗机构的病假单实践中,我们不能要求医院给患病员工开具的病假“建议休息单xx天”的天数要扣除休息日和国定节假日,医院开具的病假天数就是自然日,常见的就是“建议休息一个月”或者“建议休息7天”。二、关于整月的概念上述案例中是否属于整月,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用人单位计算支付工资周期为自然月1日至30日的,应当认定为整月,那么,上述案例应该分开计算病假工资,即2023年9月13日至9月30日为一个计算病假工资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0月12日为一个计算病假工资阶段。三、医疗期与病假关系1、医疗期的概念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病假员工的劳动合同保护期。2、病假的概念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经医疗部门诊治并出具病休建议,用人单位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恢复健康所需要的实际休息时间。

病假是个“事实”期间,事实上需要治疗多久就是多久。综上,医疗期是以病假为基础的,若劳动者未休病假,就不存在医疗期,只有当员工休病假了,单位才可以计算医疗期。四、病假的员工,法定节假日期间是正常发放工资还是发病假工资标准?实务中,关于员工病假期间是否将法定节假日单独领出来计算工资,各地争议相差较大,个案情况也是不尽相同,目前存在两种意见,彰显了司法实践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两种意见不能一刀切地得出结论,不能区分是否正确和错误,只是自由裁量权。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无需考虑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问题。依据一,原劳动部在劳部发(1995)236号文件《关于贯彻的通知》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依据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足以抵工资标准的80%。”{劳部发(1995)309号}本人理解:原劳动部的文件规定既告诉我们员工申请病假的病假期包含法定节假日等假期,也告诉我们病假工资计算标准,是属于直接回应病假日数的计算、病假工资标准问题,但是没有涉及到回应法定节假日的工资问题。

第二种意见认为,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病假是不能扣工资的,即便法定节假日期间不上班,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全额工资。依据一,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依据二病假工资怎么算,上海原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加强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三、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沪劳保发(95)83号}案例: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2民终10304号】案件载明,劳动者宋某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30日休病假,这期间正好覆盖了9月24日的中秋节,宋某请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梵示达公司)向宋某支付中秋节期间的全额工资,支付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9911号】案件载明,王某向学校提交了2016年9月23日至10月7日期间病休的诊断证明,依法学校应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王娟支付期间的病假工资,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应支付正常工资,共计为1890×80%÷21.75×8+(4650+3770+3450+3650)÷4÷21.75×3=1091.31元。

五、本人的观点1、当员工处于一个全月病假状态情形下,不需要将病假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分开单独核算。一方面,病假期间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提供劳动,法律规定要求支付病假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还将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单独扣出来核算,对单位来说有点不公平,且以此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压力。另一方面,长期处于病假状态下,患病员工并不会因为遇到法定节假日就“停止生病”,其仍然处于生病的状态,员工享受的是病假待遇,且申请病假在先。2、当员工处于零星病假状态情形下,应该将国定节假日单独拎出来计算,支付正常的全额工资,即将病假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分开计算。同时,即便单独将法定节假日单独拎出来计算,计算连续休假是否超过六个月时,也不会视为中断,因为在休假的事实中一定会遇到法定节假日。所以当劳动者在连续病假内遇到法定节假日,其连续病假并没有中断。本文的问题还会延申出整年病假、停工停产、长期待岗、停薪留职、全月事假、全月旷工等遇到国定节假日等情形,故因应该考虑一个合理性。上述本人观点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著名劳动法专家常凯等相关人士的认可和赞同。五、建议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和争议,本人建议用人单位对病假状态下的法定节假日是否支付正常全额工资还是病假工资,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该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支付进行约定或规定,这样就大大降低法律风险,诉讼中至少有书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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