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经济保障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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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普及法律法规知识零工经济保障包括哪些,引导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编写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指南》《集体协商指南》《情系劳动者·法在您身边系列》等7篇宣传材料,就职工关心的劳动合同、欠薪维权、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生活保障、集体协商等问题,以问答形式作了解答。希望能帮助职工了解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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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工资都由哪些部分组成?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同时,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3类费用不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02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零工经济保障包括哪些,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参考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03

用人单位该如何支付我们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直接将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本人,如果你因故不能领取工资,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人代为领取。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将工资直接转到你的银行卡上。

如果你在建筑工地干活,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你,而不能将你的工资支付给承包方,再由承包方支付给你;也不能克扣或者以其他形式来代替你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你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你的工资清单。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04

职工病假期间有没有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地方有规定的,企业应按所在地方规定执行。

05

非因劳动者原因停产停工期间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06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怎样支付?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等因素进行确定和调整。

07

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哪些款项?

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08

被欠薪除可要求支付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或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09

因追讨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0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资可能面临哪些行政处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在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则构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11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哪些刑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2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的规定:“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协议或者合同的规定在劳动者完成工作后即支付工资。

13

你在建筑行业务工,被拖欠工资该如何收集证据?

(1)你和包工方即使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要让他写个书面字据,把每月(天)多少工资、工期多长等内容写下来。如果包工方连这个也不愿意写,为了确保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你最好用录音机或者手机,将你和包工头关于工资报酬等对话记录下来,然后将录音内容整理成书面的材料,将来可以作为口头约定的证明。

(2)如果你在建筑工地打工,除了要让包工头写字据以外,你最好能保存上级用人单位给你发的有关工作凭证,包括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表等,发生纠纷后,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协商时,也要做个录音。

(3)你在打工时要养成好习惯,每天在哪个工地干活、干什么活、多少活、多长时间、怎么算工钱等都记录下来,工作记录将来也能作为证据。

(4)你还可以找工友作证,你们都在一个工地干活,当初和包工头或者用人单位是怎么约定的、现在被拖欠了多少工资等事情工友最熟悉,让他们为你作证也是好办法。

14

建筑工人如何用好施工现场公示的维权信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15

包工头卷钱逃跑,你该怎么办?

(1)你可以直接找将工程承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公司索要工资。在法律上,你和包工头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是与将工程转给包工头的建筑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你,不能与包工头结算。即使用人单位把钱给了包工头,你也可以继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如果工程挂靠在一个劳务公司名下(包工头只是借用这个公司的名字来承包工程,实际工地上的管理、工程款等都是包工头自己的),你可以直接去找包工头挂靠的劳务公司,要求其支付工资。

(3)如果包工头逃跑了,但工程款并没有和发包方、总承包方结算,你可以将发包人、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一并起诉,争取尽早拿到工钱。

(4)如果你没有掌握有力证据,找用人单位或者发包方讨薪也没有十足把握,建议通过协商方式,要求支付部分工资;待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要回全部的工资。

16

被欠薪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有哪些便利条件?

2019年4月《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设立根治欠薪服务专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根据条件设置专门窗口,确保农民工及时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要开通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来源 | 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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