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具体政策规定(宿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 资金托管)
一、制定原因和目的
存量房交易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市存量房交易日趋活跃,对支持居民住房梯度消费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在存量房市场发展过程中存量房具体政策规定,也存在中介公司服务不规范,交易资金不安全,交易监管服务滞后等问题。住建部、省住建厅多次发文要求各地要建成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系统,并实行资金托管。目的在于加强存量房市场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要充分认识开展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和资金托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存量房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2016】321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紧急通知》(建房【2005】224号)等规定及要求,我市决定实行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和资金托管,拟定了《关于实行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和资金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编制过程
经收集借鉴其他相关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初稿后存量房具体政策规定,经充分讨论研究,形成终稿。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1.规范市区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有效避免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交易欺诈、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收取购房款或一方不履约造成的交易纠纷。
2.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
3.建立公平、公正、安全、透明的交易秩序,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能够有效地防止了一房多卖、合同不规范、责任不明确、阴阳合同等风险,买卖双方都有保障。
四、形成的最终成果
2016年8月31日《关于实行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和资金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宿州发布、宿州市房地产信息网站等网络媒体及宿州市房地产交易大厅以图文并茂形式发布。2016年9月12日,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及资金托管系统在宿州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正式运行,对我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进行监管,保证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交易双方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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