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专利的机构(中国专利代理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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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通,我国有哪几类专利代理机构

我国《专业代理管理办法》中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

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

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

责任。

我国目前的专利代理机构有三类,

⑴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部授权专利的机构授权专利的机构,

可承办国内外专利代理事务。我国《专利法》第20条规定,中国单

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先向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⑵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

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

关同意可以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我国《专业代理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

不得以其单独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其人事、财务、业务等由其所

属专利代理机构统一管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办事机构的业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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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承担民事责任。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办事机构的,其办事机构应

当接受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监

督。

上述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有委托人提交

的委托书,写明委托范围,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专利法》中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

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当然言外之意是也可以自行办理。《专利法》第

19条还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

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

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一般是由中国国际

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专利事务所或者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和香港

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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