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重庆就业补贴政策)
就业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我们依靠劳动获取自己的价值,工作也是我们在这个社会上生存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因此,就业也不能草率,了解当地的就业政策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说不定你就会错过一些有关就业补贴的相关信息,这样得不偿失呀。假如别人得到了补贴,而你错过了,岂不是很遗憾。所以汇博招聘小编就来提醒你们关注重庆就业补贴政策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大家对于重庆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的详细情况也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黄色字体跳转进一步阅读了解。
一、重庆就业补贴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
1、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对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2、审核。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
3、公示。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其他事项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各类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期间享受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的,减免月数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
二、重庆见习就业补贴申请
(一)、补贴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招用以下人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1、1,300元/人/月(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1,500元/人/月);
2、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被评为“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有一定资金奖补。
(三)、补贴期限:≤12个月。
(四)、补贴申请:由见习基地向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
(五)、注意事项: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三、重庆创业补贴
1.政策对象: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3.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就业见习补贴,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4. 申请材料:(1)《重庆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2)工商营业执照;(3)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符合扶持人群的佐证材料;(4)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
初审单位审核人在认真比对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进行签字确认并收取复印件。以上所有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其中纸质件3份,电子件1份,通过审核的申请资料由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长期保存。
(2)审核。申请资料由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经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复审后报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年底集中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初审、复核可采取系统批量比对、集中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查相关资料、实际经营和带动就业状况的真实性(其中实地调查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
(3)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审批单位按规定在其门户网站和办公地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7.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8.办理地点(方式):企业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
9.办理结果:口头告知,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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