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就业是什么意思(就业定义)
Q1:企业通过利用残疾人证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是不给残疾人安排工作,合法吗?
答:不合法。企业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其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企业如果没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可供安排的,或者安排的残疾人数量达不到有关规定的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不给残疾人安排工作的,仅仅利用残疾人证办理免交就业保障金,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Q2:企业有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可以通过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吗?
答:不可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如果有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应当首先予以安排,不得通过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Q3:企业招聘启示中明确声明不录用残疾人,合法吗?
答:不合法。这是典型的就业歧视,残疾人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次就业是什么意思,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4:企业因为肢体残疾人的身体不方便,让他在家歇业,给上保险,但是不给发工资,合法吗?
答:不合法。企业录用残疾人之后,应该向残疾人支付工资,且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残疾人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非因工负伤或患有疾病需要治疗不能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企业发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Q5:公司因职工是残疾人,干同样的工作发放的工资不一样,合法吗?
答:不合法。公司应当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劳动报酬,实行同工同酬,不得以职工身体残疾为由,歧视残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Q6:残疾人在工厂工作已十多年,工厂可以随意将他辞退吗?
答:不可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二次就业是什么意思,除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是说残疾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无论发生什么事情,用人单位都不能辞退残疾人劳动者。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无法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科技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剪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律师建议
对于就业中遇到的歧视等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实施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如果求职者因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遭受损害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小张而言可以以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其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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